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(2026年修订)
发布时间:2026-06-16 作者: 点击量: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尊重学生个性发展,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〔2026〕13号《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以及《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2026年修订)》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申请转入会计学院的校内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,以及会计学院在读本科学生申请转出至校内其他专业的资格审核、考核、公示、录取等工作。
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严格规范程序,健全公示制度,全程接受学生及社会监督。
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总量控制原则,转出零门槛,转入须考核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
第五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组 长:学院院长、党委书记
副组长:分管教学副院长、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
成 员:学院党委纪检委员、系主任、业务办主任、学工办主任
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:
(一) 制定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;
(二) 确定接收计划;
(三) 审查转专业资格;
(四) 组织转入考核;
(五) 公示结果,受理申诉与异议处理。
第七条 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对转专业全过程进行监督,确保程序规范、结果公正。
第三章 申请条件
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须符合《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2026年修订版)》规定的转专业申请条件。
申请转入会计学院的学生,还需同时满足第九条基本条件。
第九条 申请转入会计学院的基本条件
(一) 思想品德优良,遵纪守法,未受到过纪律处分;
(二) 学习态度端正,所有已修课程均已通过;
(三) 身心健康,符合转入专业学习与长期发展要求;
(四) 对转入专业具有明确兴趣、认知与职业规划。
第四章 转入考核与录取
第十条 申请转入会计学院的学生,须符合本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要求,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会计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考核。
笔试科目为高等数学、英语,每科满分为100分。考核总成绩为两科笔试科目得分之和。
第十一条 会计学院根据年度转专业接收计划名额,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。考核总成绩相同时,按以下优先级依次排序录取:
(一)高等数学笔试成绩较高者;
(二)英语笔试成绩较高者;
(三)原专业已修课程平均绩点较高者。
第十二条 考核过程全程记录,评分材料存档备查,确保可追溯、可复核。
第五章 工作程序
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统一部署,发布年度转专业工作通知,明确接收计划、申请时间、考核安排、材料要求等。
第十四条 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转专业申请,并按要求向会计学院报送纸质材料。
纸质材料主要包括:
(一)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原件;
(二)个人申请书(需详细阐明转专业原因、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认识、未来学习计划与职业规划等);
(三)相关支撑材料(如获奖证书、学术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)。
第十五条 学院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:
(一)资格审核:对照条件进行初审,确定参与考核名单;
(二)组织考核:按本细则组织笔试,确定拟录取名单;
(三)院内公示: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;
(四)上报审批: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校教务处审核、学校审批。
第六章 申诉与监督
第十六条 学生对资格审核、考核结果、公示事项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诉,申诉应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。
第十七条 学院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;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,可按学校规定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诉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未尽事宜以《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2026年修订版)》及学校最新文件为准。
第二十条 如遇学校政策调整、专业建设与教学资源变化,学院可对本细则进行修订,报学校备案后执行。
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会计学院原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,以本细则为准。
会计学院:2026-2027学年度第一学期转专业接收计划表(1)(1)(1)(1).xlsx